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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止学生酗酒的规定

来源: 发布时间 : 2013-03-15点击量:

关于禁止学生酗酒的规定

         近段时间,少数学生在校内外酗酒,部分醉酒学生在校内、寝室呕吐,严重影响校内和寝室卫生,个班醉酒学生出现吐血和晕倒等情况被送往医院治疗,更有个学生在校外饮酒过量并与社会人员发生打架、斗殴等治安案件。

        酗酒和酒后闹事与大学生应有的良好风尚和大学生的形象极不相称,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秩序,危害着大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。为保障学生人生安全,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,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关于禁止高等学校学生酗酒的通知》和《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现作如下规定:

       一.各系、各辅导员要结合学院有关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安全工作相关要求,严厉制止学生酗酒行为,严厉惩处学生酒后滋事行为。

       二.对《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九条关于对酗酒违纪学生处分的规定作如下修订,具体处罚为:

       1.对酗酒者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
       2.酗酒屡教不改或者酒后肇事者,给予记过处分;

       3.因酗酒而发生斗殴伤害事件者,给予留校察看直或开除学籍处分;

       4.对造成酗酒的组织者、召集者给予酗酒者同样处分。

       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酗酒者、酗酒组织者、一同喝酒者共同承担)

       三、凡酗酒者,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、贫困资助和其它各类奖助资格,实行一票否决制。

       四、本规定从2013314起执行。

     

学生处

O一三年三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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